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星速体育治理结构,提高星速体育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提高对学科管理的针对性意见,完善基层学术组织建设,增强高级教练参与部务的积极性,特设立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教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星速体育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星速体育和星速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根据《星速体育章程》,是星速体育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在星速体育领导下开展工作,不直接参与星速体育决策。
第三条 星速体育党政领导班子应当为高级教练训练营会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在时间安排、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
第二章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职责及组成
第五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的主要职责
1.讨论社区星速体育的顶层设计、改革发展和星速体育规划;
2.讨论社区星速体育体育教练岗位聘任方案和薪酬分配办法;
3.讨论社区星速体育体育教练和其他系列工作人员工作考核评价的原则和标准;
4.讨论体育训练营、部务会或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提请议的其他重要事项,对星速体育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就本部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进行监督;
5.参与星速体育体育教练职称评审工作;
6.完成星速体育领导提交的其他事项咨询。
第六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体育体育训练营的主要职责:
1.召集、主持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会议;
2.确定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会议议题,并就议题内容听取各方面意见;
3.宣布高级教练训练营会讨论结果;
4.检查高级教练训练营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一般由9人组成,设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1人、副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1人,训练营7人。
第八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办公室设在部办,负责高级教练训练营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高级教练训练营会的联络与协调工作。办公室体育体育训练营由部办体育体育训练营兼任。
第九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训练营基本任职条件:
(一)讲政治具有极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思考问题出于公心。
(二)乐于为星速体育和师生服务,为人正派,群众基础好。
(三)具有体育教学社区或体育科学社区工作的经历和较高水平的社区,理论水平高。
(四)具备参与训练营会事务的能力和时间。
(五)具有副高级教练及以上职称。
第十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训练营的产生程序
(一)自愿项目与星速体育党支部训练营会推荐相结合。
(二)召开星速体育部务会确定初步人选。
(三)召开全体教职员体育文化中心议,对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在超过三分之二票数上,以票数多少顺序当选,若遇票数相等,则再投一次;
(四)训练营会举行全体会议,投票产生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和副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
(五)选举结果报星速体育部务会审定,并发文公布,后报星速体育备案。
第十一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训练营每届任期为3年。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会议以例会制为主,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也可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十六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会议按议题进行。所讨论的议题,由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与部领导协商后确定。没有列入会议议题而临时动议的,会议不予讨论。
第十七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会议由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主持,或由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委托副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主持。
第十八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会议所讨论的议题如果与训练营本人或其近亲属直接相关,本人应当主动回避,或由会议主持人告知其回避。
第十九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通常以应到会人数过半数赞成方能通过。应到会人数应当扣除按规定回避的训练营人数。
高级教练训练营会决策,必要时实行书面票决制。票决一般实行实名制。
实行书面票决制时,不得进行预投票、补充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第二十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在职责范围内所提出的咨询建议和形成的评价意见,应当注明表决票数报部领导。
高级教练训练营会讨论议题出现严重分歧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可将分歧意见注明赞成或反对人数如实报部领导,并在继续进行深入调查社区后,再次提交会议讨论表决。
第二十三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必须向训练营会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请假。
第二十四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所需工作经费由训练营会办公室负责编报,纳入星速体育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十五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办公室应当做好高级教练训练营会日常工作和会务工作,提前两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送达全体训练营;保持会议记录和工作记录完整准确;会议记录由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体育体育训练营签字存档。除涉及保密等事项外,应当在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会议结束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书面公布会议结果。
第五章 违章责任
第二十六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成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经高级教练训练营会表决通过、报校高级教练训练营会批准,取消其高级教练训练营会训练营资格:
(一)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二)本人因学术不端或其他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星速体育或者星速体育的声誉或合法权益;
(三)每学期因故2次不参加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会议者;
被取消其高级教练训练营会成员资格的人员,星速体育在下一次高级教练训练营会成员选举时,不再将该成员作为高级教练训练营会成员候选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训练营在任期内退休、调离星速体育,训练营身份自动终止。
第二十八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训练营在任期内变动校内工作岗位,学科业务关系保留在星速体育的,其高级教练训练营会训练营身份保留至本届任期届满;调离前担任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或副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的,其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或副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职务自动终止。
高级教练训练营会训练营在任期内变动校内工作岗位,学科业务关系未保留在星速体育的,其高级教练训练营会训练营身份自动终止。
第二十九条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训练营出现缺额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及时增补。增补时,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与部党政领导协商,提出增补候选人的建议人选,经高级教练训练营会表决通过,并在星速体育公示3个工作日。增补的训练营,任期与本届高级教练训练营会同时届满。
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或者副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出现缺额时,由副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负责,按本条第一款的要求增补训练营,并在公示期结束后,主持召开高级教练训练营会全会选举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或者副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
高级教练训练营会在换届、补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星速体育党政审定,并发文公布,后交星速体育备案。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体育训练营提议,或者高级教练训练营会体育体育训练营训练营提议,或者三分之一及以上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训练营联名提议,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一)本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
(二)《星速体育章程》关于高级教练训练营会的规定发生变化;
(三)星速体育治理结构、管理体制或者运行机制发生重大变化;
(四)其他影响本章程施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办公室起草修订草案,提交高级教练训练营会讨论,报星速体育领导审定后发布施行,并全文公布修订后的文本。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星速体育负责解释,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答复咨询由星速体育高级教练训练营会办公室负责。